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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3-2014学年度人文社科奖励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重庆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发布者:项目与成果办 发布日期:2014-09-23 11:21:42 阅读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2013-2014学年度科研奖励工作,现将本学年度科研奖励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依据及范围

1.本学年度的人文社科奖励按照《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重大校[2013]57号)执行;

2.奖励范围: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奖励办法中所规定的奖励类别。

二、奖励实施流程

教师进入重庆大学科研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认领/录入相关成果→学院审核→提交成果材料到社科处审核→学校复核后下发奖励明细数据到学院→学院组织老师核对数据→学院返回数据后经学校审定后下发最终奖励明细数据→学院交数据确认单→学校审批→实施奖励(机关部处人员的科研成果请直接拿到社科处进行审核)。

三、奖励数据核对截止时间

2014年10月10日17:00时止,请特别注意。

四、注意事项

1.对《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重大校[2013]57号)中关于“教师与学生合作发表的论文(学生须排名第一或第二,通讯作者是老师),按照一定比例(学生比例不低于40%)进行奖励。学生奖励部分由研究生院进行核定与发放。”条款的特别说明:

1)根据人文社科奖励办法,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受奖论文,经学校审核后实施奖励,其中教师部分的奖励 (总金额的60%)由社科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部分的奖励(总金额的40%)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学生。

2)非上述条件的受奖论文由本人提出,经学院审核后,统一交社科处复核后发奖。

3)教师与我校学生合作发表的中文论文,教师和学生排名第一或第二,第一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奖励教师60%,奖励学生40%;第一署名单位非重庆大学的中文论文不予奖励。

4)对于我校学生排名第一或第二,通讯作者为老师发表的A&HCI、SSCI、SCIE、EI检索论文:如学生第一署名地址为重庆大学,老师第一署名地址非重庆大学,则仅奖励学生40%;如老师第一署名地址为重庆大学,学生第一署名地址非重庆大学,则仅奖励老师60%。

5)A&HCI、SSCI、SCIE、EI检索论文原文显示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的文章,对通讯作者归属及作者排序的认定以第三方检索数据为准,检索库中有多个通讯作者或多个署名地址的,仅认定第一通讯作者及第一署名地址。

6)对于年薪制人员,除获奖成果外,其他均不纳入科研奖励范围。其发表的A&HCI、SSCI、SCIE、EI检索论文,如署名作者中有我校其它老师参与,按照排名顺序奖励给最靠前的我校老师(排名第一按100%,第二按40%,第三及之后按20%)。

2.因本次科研奖励的工作时间紧迫,事关老师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教师本人(尤其是出国、出差人员),学习领会科研奖励文件并及时在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网址:202.202.0.40)中对符合条件的受奖成果进行申报和核对。

3.对2012-2013学年度部分漏奖的科研成果,请学院统一收集整理后,盖学院公章,连同证明材料一起提交社科处复核。由于人手有限,社科处原则上不直接受理单个老师的补充和核对工作。

4.由于CSSCI论文第三方数据检索滞后,论文数据来源于校科研信息系统,如以后未被检索,保留追回奖励金额的权利。

5.社科处联系人:陈姿屹、石磊(电话:65105592、65105593)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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