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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
信息来源:重庆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发布者:综合与基地办 发布日期:2016-10-09 11:08:54 阅读次数:

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成立于2001年6月,2006年12月获批为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2年9月开始招收环境法硕士研究生,是国内最早开始招收环境法硕士研究生的研究单位之一;2005年9月开始招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研究生,是西部地区最早开始招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研究生的研究单位。

研究中心所依托的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07年6月获批为重庆市重点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本科课程2007年3月获批为重庆市精品课程。同时,研究中心2007年5月成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地,2008年3月成为重庆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设机构及秘书处所在地。

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遵循“面向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展开原创性学术研究和科学性立法分析,为国家环境资源法制建设不断做出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创新性贡献”的总体目标,在学科发展定位、科研队伍建设、科研手段现代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初步形成了“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法”、“环境与资源法学基础理论”、“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法”以及“西部对外贸易与环境资源保护法”四个发展方向。

“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法”发展方向整合法学、经济学、资源科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通过研究国际上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法规与政策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资源保护和开放利用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政策、法律等问题,对我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模、资源需求关系进行多层次、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研究,为国家立法机构和资源行政部门的资源管理中进行科学决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提供智力支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基础理论”发展方向是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概念、范畴、原理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从法学、哲学、社会学、历史学、伦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环境科学等角度,探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一般理论。本研究方向的人员在长期的教学科研中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原则、环境权、环境伦理、环境资源安全、资源物权、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等基本理论具有较为深入的研究。特别是对环境伦理、环境资源安全、自然资源权属和生态补偿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尤为突出,已成为本学科的特色之一。

“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法”发展方向综合采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知识,力求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学科的边缘和交叉领域进行理论创新,进而推进相关制度创新。从研究视角看,主要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关系的视角出发,研究如何通过建立合理的法律制度,保障经济建设的资源供给,预防和控制经济建设对环境、生态和资源的破坏,实现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从研究内容看,着重研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资源权利的配置、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经济建设的资源保障,资源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促进优化资源配置,合理、高效利用资源,保障资源安全,推动防治生态、环境破坏的制度性社会激励机制的形成。

“西部对外贸易与环境资源保护法”发展方向通过交叉适用国际贸易法学、环境资源科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且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 对多边环境协定、关贸总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以及我国就环境与贸易的主要规定进行了梳理和解析,揭示了我国绿色贸易体系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展望了将来我国绿色贸易法律体系的发展趋势,最终对在WTO条件下我国西部绿色贸易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了相应的法学理论观点,为国家立法机构就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为贸易和环境资源行政部门的管理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了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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