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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研究阐释专项课题第二轮招标的通知
信息来源:重庆市教委 发布者:项目与成果办 发布日期:2019-09-24 10:07:14 阅读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及专家: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市教委设立了2019年度市教委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研究阐释专项招标课题。根据第一轮投标情况,决定对尚未投标的3个课题进行第二轮招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课题

(一)重大攻关项目

1.重庆在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发挥支撑作用研究

(二)重大项目

2.重庆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定位研究

3.重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研究

二、招标金额

重大攻关项目1项,每项资助50万元;重大项目2项,每项资助研究经费30万元。经费分两年划拨,首期划拨60%,如期完成研究计划者,第二年划拨余下40%。

三、投标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普通高校和各直属单位可作为投标责任单位参与本次投标。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多单位联合投标的牵头单位为责任单位。

2.投标责任单位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能够为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课题采取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首席专家只能为1名。

2.首席专家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3.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三)投标课题应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课题研究内容应符合招标课题要求,不得自行改动招标课题名称和研究主题。

2.投标者应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设计若干子课题。子课题题目设计不能宽泛,要切实聚焦研究主题、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特别是子课题设计不能大而全,要抓住几个关键问题,体现针对性。重大攻关项目子课题数量5-7个,重大项目子课题2-3个。每个子课题确定负责人1名、主研人员不超过5人。

3.投标者要紧紧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投标者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4.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根据课题研究内容分年度进行合理的安排,同时确保质量和水准,力争推出标志性成果。

5.项目研究进度安排应合理,分年度列出预期成果和研究工作计划。完成时间不超过2年。

四、投标材料

(一)《市教委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研究阐释专项课题投标评审书》(以下简称《投标评审书》,见附件1)。纸质件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填表说明”有关要求装订。电子文档及有关支撑材料合并为1个电子文档,存为PDF格式,大小不超过20M,以“投标课题编号+单位+投标人姓名”命名。

(二)《2019年度市教委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研究阐释专项课题投标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纸质件每单位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存为excel表格格式,以“单位+投标一览表”命名。

以上材料可在市教委网站(http://www.cqedu.cn/)公告公示栏目中下载空白电子文档。填报后,纸质件报送至社科处2015室,联系人:卢锐 65105591,电子文档发送至社科处邮箱:cquskc@163.com。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投标要求

(一)统一组织,集中报送

投标工作由各投标责任单位统一组织,集中报送投标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各投标单位要加强对投标工作的指导,组织专家对投标课题进行评选,择优遴选报送。投标责任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投标材料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成员参与分工情况和必备的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投标材料不符合通知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投标资格。

(三)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投标立项单位要提高站位,将重大理论研究阐释专项课题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任务,切实高度重视,加大项目管理力度,确保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立项后半个月内,应统一组织召开开题报告会,邀请同行专家提出意见建议;要及时掌握课题研究进展,督促指导课题组按照研究进度安排,认真完成项目研究阶段任务,课题研究重要事项和重大标志性成果应及时报告我委;立项满1年时,组织课题组向我委提交项目研究中期报告;立项满2年时,按照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

市教委联系人:尤春艳;电话:63618154。


社科处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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