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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 作“民法规范论”学术报告
信息来源:社科处 发布者:综合与基地办 发布日期:2019-06-05 08:47:57 阅读次数:

2019年5月30日下午,我国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应邀作客“重庆大学90周年校庆·前锋大讲堂”,在B区第二综合楼212报告厅为我校师生作了题为“民法规范论”的学术报告。法学院民商法学科带头人张舫教授主持报告会。

王轶教授首先从司法实践中的两个案例引出了对民商法领域法律规范进行类型区分和体系构建的重要性话题。他认为,民法规范论关注法律规范的类型区分与体系建构。民法规范论服务于妥当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目的,研究着重于回答两个问题:一是当事人借助民事法律行为意图约定排除某一法律规定的适用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如何?二是当事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某一法律规定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如何?围绕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存在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和混合性规范之分;围绕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存在倡导性规范、授权第三人规范和强制性规范之别。两个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强制性规范既有内在关联,又有明显区别。围绕上述两个问题的回答和延伸,王轶教授将法律规定与司法案例相结合,为师生们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理论分析与阐释。

报告结束后,王轶教授还与现场的师生进行了交流互动。在交流提问环节,多位同学围绕王轶教授的报告主题进行了提问,王轶教授针对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张舫教授在报告结束时进行了总结。他表示,法律学习不仅是对法学知识的学习和总结,更为重要的是法学学习方法的掌握,类型化与体系化思考方式的运用,是法学研究中必须掌握的方法。王轶教授用缜密的逻辑思维和幽默风趣的语言,给我们带来了精彩报告,尤其是对民法规范论的深邃思考、独到见解与精辟阐释,让在场观众收获颇多、受益匪浅、深受启发。

本次学术报告由我校社会科学研究处主办,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学院、博雅学院/高研院协办,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学院领导及师生代表共26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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