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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第二批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重庆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发布者:项目与成果办 发布日期:2014-12-22 09:46:56 阅读次数:

校内文科单位:

根据《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为培养造就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加大对人才成果转化和人才团队建设的支持力度,重庆市委宣传部拟开展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第二批人选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一)申报人选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开拓创新精神,思想解放,求真务实,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学术造诣深。有较高学术水平,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出版、发表或翻译过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论文等;承担过重要学术刊物、学术栏目或学术文章的编辑工作;承担并完成了有重要学术、实践价值的科研课题。获得过本领域国内外公认的重要奖项。

3.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遵守学术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其它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在市级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单位、有关市级事业单位、有关高校全职工作1年以上,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在聘在岗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相关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厅局级干部应从严把握。

(二)除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下列必要条件

1.近三年内,主持过省部级社科类重大或重点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作为第一作者,近三年在CSSCI源期刊发表研究成果4篇以上;

3. 近五年内,其成果曾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已获得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议评审专家、“两江学者”称号的,以及其他高于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层次或同等层次人才称号的,原则上不考虑纳入计划支持之列。申报其他市级特支计划的,不能再申报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支计划。文化艺术类人选不在推荐范围内。

(二)已参评过重庆市首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

(三)请校内各二级单位于2014年12月31日(星期三)前确定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将推荐人选的名单以纸质方式加盖公章后,提交到社科处。社科处联系人及电话:石磊 6510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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