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专家学者:
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学术研究方向,紧紧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任务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坚持理论创新、知识创新、实践创新,努力形成一批有价值、可转化的社科研究成果,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为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申请的选题要求
项目申请人按照《2017年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选题指南》(以下简称《选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选题指南》规定了本年度规划项目研究的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应结合前期研究确定具体题目进行申报,学科归属依据研究的主要内容,按照“相近”原则进行确定。
三、项目申请的学科范围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申请共分13个学科组,即马克思主义、哲学(宗教、伦理)、政治学(党建)、经济学、社会学、传播学与新闻学(图书情报)、教育学、中外文学、语言学、艺术学、法学、历史学(党史)、管理学等学科,其他未列出学科按相近原则归并。
四、项目申请人的条件
(一)在重庆市内工作,遵纪守法,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三)申请重点项目者,须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项目;
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项目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且不能参加其他项目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研究;
(五)项目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六)应用类项目,项目组成员中须有实际工作部门人员。
五、项目申请人的限制条件
(一)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
(二)承担各类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尚未结项的。
以上未结项指在2017年6月30日还未完清结项手续的。
六、申报途径
各社科单位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请;各区县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地社科联申请;各社科社团会员可通过其社团申请;其他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
七、申报程序
(一)填写材料
1.项目申请人通过“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市社科联网站http://www.cqskl.com/界面的“便捷服务区”中“项目规划管理系统”进入)。
2.项目申请人注册,并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登陆填报(已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填报)。
(二)信誉保证及单位审核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有不实,一律视为违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信誉档案。
各申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和填写提示等严格把关,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内容的完整性,特别是对以往承担项目情况、前期研究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三)上报材料
1.申请人在“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中填写完成后确认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所在单位所有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审核后确认提交;
2.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系统中下载《申报汇总表》并盖章后,将1份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文件名为单位)报市社科规划办。
八、申报时间
校内截止日期:7月12日
社科处联系方式:65105593 65105598 殷铭泽 石磊
电子邮箱:cquskc@163.com
重庆市社科规划办联系电话:67732295、67509270
电子邮箱:cqpopss@126.com
社科处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