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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师生优秀艺术作品收藏管理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重庆市教委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8-06-15 11:55:30 阅读次数:


重庆市师生优秀艺术作品收藏管理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以文化人、以美育人,建立重庆市师生优秀艺术作品收藏管理机制,展示教育系统美育实践活动优秀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作品收藏管理的范围

(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举办(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同意)的各级各类美育实践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学生部分作品(以学生作品为主体)。

(二) 收藏管理的师生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书法、绘画、篆刻、雕塑、手工、设计等艺术作品实物及声乐、舞蹈、器乐、戏剧、朗诵等优秀艺术作品音频视频等资料(以下统称“作品”,下同)。

二、收藏作品的管理

(一) 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委托,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负责重庆市优秀师生艺术作品收藏管理,并对作品安全承担责任。

(二) 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组建优秀作品收藏管理审核专家库,针对每次市级单项活动抽取3-5名专家组成审核小组,对符合收藏管理范围的作品进行分类、筛选,保证收藏的作品具备相应的收藏价值和艺术特色。

(三) 凡经收藏的作品由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颁发收藏证书并送达(告知)原作者或版权所有者。

(四) 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根据作品的藏量配置相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作品档案、出入库、日常管理等系列制度。

(五) 作品的收藏应选择适合的地点和环境,符合防火、防盗、防尘、防虫、防光、防潮、防霉、防高温、防高湿等专业工作要求。

(六) 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应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师生艺术作品实物进行电子化、艺术作品音频视频资料备份处理,方便相关人员现场或网络查询、欣赏。

三、收藏作品的使用

(一) 在重庆市美育实践活动主办方授权范围内公益性使用收藏管理的作品。

(二) 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可以结合收藏管理的作品逐步建立教师、学生艺术成长档案,实现重庆市美育实践活动主办方、相关管理机构和作品作者、版权所有者免费实名查询。

(三) 在公益性拍卖、捐赠等使用前应征得作品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同意,但用于公益性展览、美育实践活动主办方和管理机构进行查询除外。

(四) 在公益性拍卖、捐赠时所得收益除必要成本外应全部用于相应公益项目,主动接受美育实践活动主办方或作品作者、版权所有者监督。

本收藏管理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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