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5.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6.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7.参评成果出版时间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8.本次评奖共设研究成果奖项360项,其中一等奖4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200项。
二、参评条件与申报要求
(一)参评条件
对参评成果在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是: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上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要求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
3.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4.社会影响上要求所提出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5.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优秀成果为奖励重点,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
(二)申报要求
1.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申报指标另行通知。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见附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三、评奖规则
1.评奖办公室对报送的参评成果和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技术处理后,分送各评审组。同时由评奖委员会向各评审组下达评奖指标。
2.成果评奖工作原则上分成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史、教育发展战略、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心理、德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体育卫生美育、民族教育等14个学科评审组进行。
3.评奖委员会审定拟获奖成果及等级,报教育部批准后下达。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校内申报程序
1.各相关单位应在本《通知》下发后及时开展申报动员工作,及时与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保持沟通,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2.申报者可从社科处网站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index.jsp)下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书》,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学院科研秘书。《申报评审书》启用2021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社会科学研究处提交。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校内不予受理。社会科学研究处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校内评审,评审结果在社会科学研究处网站至少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奖成果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上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校内时间安排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前:各二级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家进行填报,同时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公示(3天)。
2.校内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17:00。
3.社会科学研究处组织专家进行校内申报评审,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推荐。遴选结果在社会科学研究处网站公示5天。
4.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成果,由社会科学研究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返回申报者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5月25日(星期二),社科处对审查合格的纸质材料上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院审核重点
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申报纸质材料
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书》、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一览表》(学院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1份);
2.《申报评审书》
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统一用白色硬纸作封面,中缝装订。时报送申报评审书的电子版到社科处邮箱;
3.申报成果
参评成果原件1份。
4.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书》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书》后,按《申报评审书》+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在一起。
社会科学研究处联系人:石磊 殷铭泽 陈玉婷
联系电话:65105598,65105593
电子邮箱:cquskc@163.com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