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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拟申报成果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者:项目与成果办 发布日期:2022-10-11 15:07:56 阅读次数:

各文科学院: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以下简称“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是教育部为表彰奖励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取得的突出成绩,鼓励高校科研人员严谨治学、勇于创新、铸造精品,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2022年工作要点》(教社科司函〔2022〕15号),第九届教育部人文社科奖评选工作将于年内启动。

为充分展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性和学术影响力,更加充分地培育申报成果、提前做好工作谋划和准备,提高成果申报质量,学校近年来持续实施“高质量成果培育计划”,着力提高科研成果学术价值、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力。根据工作需要,现参照第八届教育部人文社科奖评审有关情况,就校内开展第九届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拟申报成果情况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的学科范围

参照第八届教育部人文社科奖评审情况,成果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成果的时间范围及类型

根据以往教育部人文社科奖评奖周期,本次校内统计第九届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拟参评成果范围参考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具体范围以教育部正式申报通知为准)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2)论文;

(3)咨询服务报告;

(4)普及读物。

三、拟申报成果情况统计工作说明

1.入选校内“高质量成果培育计划”的60项成果必须填报(具体名单由社科处单独下发至学院)

2.其他拟申报成果推荐须符合参评标准(参照《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的第五章“评审标准”(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

3.其他拟申报成果筛选推荐可主要参考下列因素:(1)获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及以上成果;(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成果;(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为“优秀”的成果;(5)学校认定的A级著作、业界公认的国内外顶级学术期刊论文、国外知名出版社出版的专著;(6)被部级(含)以上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的咨询服务报告;(7)重要文献转载、高被引情况以及理论创新价值、实践应用成效等综合影响力较高的成果。

四、其他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参照第八届评奖办法的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附件1、2),认真做好拟申报成果筛选推荐及其意识形态审查工作,并如实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拟申报成果情况统计表》(附件3),2022年10月21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提交社科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quskc@163.com。

2.本次拟申报成果情况统计将作为学校遴选推荐参评第九届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成果的重要依据。

社科处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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