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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者:项目与成果办 发布日期:2022-10-25 08:59:32 阅读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202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名单已陆续公布,截至目前,我校已获得立项项目34项(部分类别项目尚处于申报、评审阶段),其中年度项目(含单列学科)32项,创历年新高。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质量和立项率,本着早启动、早动员、早部署和早安排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学院学科专业化作用,强化专家团队论证,以有组织的科研推动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有关工作部署及其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标下达(2022年10月)

社科处根据学院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情况,结合历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与立项情况、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综合确定我校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可申报指标并下达学院。

获得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尚未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原则上应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弘深博士后青年教师,应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申报辅导与初稿撰写(2022年11月)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申报指标,及时动员、全面落实申报人选,邀请校内外专家开展基金项目申报专题辅导,组织申报者开始初稿撰写。2022年11月底前,完成专家辅导和初稿撰写工作,并将初稿统一提交学院组织专家辅导、论证。

三、第一次专家论证(2022年12月)

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第一次论证。申报者根据专家修改意见和项目申报指南(具体申报通知预计12月发布)对申报书进行第一次修改、完善,并于12月底前完成修改,由学院统一提交学部组织专家论证、修改。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的申报书提交社会科学学部。

四、第二次专家论证(2023年1月)

学部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第二次论证、修改,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同时提交社会科学研究处对申报材料具体格式规范进行审查。社科处拟于2023年1月上旬组织召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报材料审查培训会。

五、第三次专家论证及材料完善与提交(2023年1月-3月)

申报者在根据第二次专家论证返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社科处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第三次论证并及时反馈申报者继续修改、完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最后形式审查并提交社科处。申报材料电子版经社科处审查无误后,方可按统一要求印制提交。

六、其他事宜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小组,根据上述安排,积极谋划、充分动员,精心组织、分类申报,挖掘存量、做优增量,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报工作安排》(《工作安排》应包括拟申报人员名单、申报动员培训、专家论证安排等内容),并于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17:00前提交社科处。

2.在整个项目申报动员与组织过程中,社科处将有机统筹组织面上培训辅导与学院培训辅导。

3.非文科学院教师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提交社会科学研究处统一组织专家进行审读、提出修改意见。

特此通知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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