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我校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充分发挥高校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从即日起开展“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主题,组织力量深入研究阐释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要成果,为宣传贯彻全会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学理支撑。
二、相关要求
本次专项项目分为申报立项和倒立项两种类型。申报立项由申请人在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围绕选题方向自行设计题目进行申报,选题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和明确的研究目标。倒立项体现结果导向,将深入开展重大理论研究阐释工作为基础撰写发表的高水平理论阐释文章和已获得领导批示并被相关部门采纳应用的咨政报告追加立项为2023年中央高校专项委托项目。
三、选题方向
(一)三个“务必”的重大历史意义
(二)找到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的重大历史意义
(三)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
(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意义、时代要求和实施路径
(五)对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科学阐释
(六)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任务要求
(七)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新科学阐释
(八)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新科学阐释
四、申报程序
(一)填写上报材料
1.申报立项类项目,申请人需将选题和简要选题说明(不超过2000字)提交至学院,由学院以单位形式统一提交至社科处,社科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进行立项。
2.倒立项类项目,申请人需将已发表的高水平理论阐释文章和咨政报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由学院以单位形式统一提交至社科处,经社科处核实认定后,予以追加立项。
(二)所在单位审核
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有不实,一律视为违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记入信誉档案。
2.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按照要求严格把关,对申请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三)申报时间
1.申报立项类项目选题,各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7日18:00。
2.倒立项类项目选题,各单位审核后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18:00。
五、成果要求
(一)《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以及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二)学校认定的A、B级中文期刊论文;
(三)《重庆日报》思想周刊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四)学校认定的A、B、C级应用类(智库)成果。
六、激励政策
1.在“三报一刊”理论版发表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或在学校认定的A级中文期刊发表理论文章或学校认定的A级应用类(智库)成果,追加立项为2023年中央高校专项委托项目,并资助研究经费5万元/项。
2.在学校认定的B级中文期刊发表理论文章或学校认定的B级应用类(智库)成果,追加立项为2023年中央高校专项委托项目,并资助研究经费2万元/项。
3.在《重庆日报》思想周刊刊发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或学校认定的C级应用类(智库)成果或在“三报一刊”理论版发表的不足2000字的理论文章,追加立项为2023年中央高校专项委托项目,并资助研究经费0.5万元/项。
七、相关要求
(一)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重庆大学”;
(二)成果应标注“受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
(三)倒立项类项目,成果发表时间应为本文件发布之后。
(四)申报立项类项目,原则上应在立项后一年内完成。
社科处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