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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中特理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发布者:项目与成果办 发布日期:2017-09-08 16:24:43 阅读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委宣〔2017〕9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中特理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重点

(一)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点研究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研究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三)研究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阐释中央和重庆市有关重大政策和战略部署。

二、选题要求

项目申请人按照《2017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中特理论项目选题指南》(以下简称《选题指南》)所发布的选题及研究重点,结合前期研究确定具体题目进行申报。可采用《选题指南》的原题申报,也可自拟选题申报。自拟选题申报需充分阐释选题理由。

学科归属依据研究的主要内容,按照“相近”原则进行确定。

三、项目申请人的条件

(一)原则上应在重庆市内工作,遵纪守法,具有独立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且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三)申请人一般应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社科项目;

(四)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且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类别的市社科规划项目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市级社科规划项目研究;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市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在所负责的项目结项前(2017年9月18日前还未完清结项手续的)不得提出申请。

四、申报途径

各社科单位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请;各区县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地社科联申请;各社科社团会员可通过其社团申请;其他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

设立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分中心的单位,分中心要主动与科研管理部门联系,共同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五、项目类别、经费及成果要求

(一)申报项目类别统一为重点项目,项目经费5万元。

(二)成果要求及免鉴定条件

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免予鉴定。

1.项目负责人以“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署名或为作者单位,在“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理论文章;

2.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3.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重要文件、法规采纳应用(须提供有说服力的采纳应用证明)。

(三)项目类别及经费的最终确定

立项后,根据成果质量和影响力确定项目的最终类别。对符合免鉴定条件1(发表“三报一刊”理论文章)的成果,项目等级为优秀,项目类别为重大项目,增拨经费3-5万元。

对符合免鉴定条件2、3的成果,项目等级为良好,项目类别为重大项目,增拨经费1-3万元。

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项目类别和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

六、申报时间

校内截止日期: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汇总表1份和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纸质件一式5份报送到社科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cquskc@163.com),邮件主题标注“某某学院中特理论专项申报材料”字样。

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和电话:殷铭泽 陈玉婷 石磊 65105593 65105598 cquskc@163.com


社科处

20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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