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19年)
信息来源:市社科联 发布者:殷铭泽 发布日期:2019-11-14 16:11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效果,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以主题教育查摆出的问题为切入点,总结吸纳全市社科界反映的突出问题,着眼于“放管服”改革和工作效率提升,参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社科工作领字〔2019〕1号),根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明确以下规定。

一、简化项目申请管理要求与变更程序

1.精简项目申请要求。市社科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博士项目、培育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实际自主确定科研团队,申请时可不列出参与者。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申请市社科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

2.放宽项目申请人资格。与重庆市内高校等科研单位有聘用关系的市外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市社科规划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申请重点项目。根据研究需要,可吸收市外人员、境外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重庆市内的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从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市社科规划项目。

3.突出代表性成果评价。重点考察项目申请人标志性成果的同行评价和社会效益,项目申请人研究基础部分成果填写上限设为5项。

4.简化变更审批程序。分类实施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

第一类,市社科规划办审批。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责任单位、改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涉及国家秘密或重要政治敏感问题的阶段性成果出版发表等事项,由市社科规划办审批。

第二类,报市社科规划办备案。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预期目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思路或研究计划的;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行申请终止或撤销项目的,由责任单位审批同意后按程序报市社科规划办备案。

第三类,责任单位直接审批。调整各类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和项目预算的,由责任单位直接审批,不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5.减少信息填报和材料报送。借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相关技术措施,提升市社科规划项目(不含涉密研究项目)的信息化管理,通过“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办理相关业务,减少纸质材料报送,提高工作效率。

二、优化项目后期管理与资助经费管理

6.细化项目结项要求。通过网上提交结项申请并获同意的,只需提交系统下载打印的《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纸质件1份。青年项目获得厅局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区县、市级部门、市属国有企业等采纳应用证明的,可申请免鉴定结项;博士项目和培育项目获得厅局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区县、市级部门、市属国有企业等采纳应用证明的,可直接申请结项,不再提交其他成果材料。

7.明确项目延期和清理工作要求。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按时完成项目且成果验收达到优秀等级的负责人在申请新的市社科规划项目时予以适当倾斜。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每5年清理一次,自立项之日算起,能够在清理期内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批。

8.赋予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责任单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自主简化和优化经费使用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率。

9.建议责任单位结合单位实际修订完善内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内部报销规定,对科研需要的出差和会议,按标准报销相关费用并简化相关手续,切实解决调查研究、问卷调查、数据采集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等支出事项的报销问题。

10.落实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相关要求。市社科规划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的,在保证项目后续研究或成果出版的前提下,积极支持项目负责人在2年内使用结余资金开展相关后续研究工作。

三、强化优良学术环境的营造

11.严格项目终止与撤项。市社科规划项目在申请和实施过程中,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者成果未能达到申请书的目标,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等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终止或撤项处理。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市社科规划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市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应视情节轻重按要求退回已拨经费或剩余资金。

12.加强诚信“黑名单”建设。把科研诚信要求融入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全过程。做好市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评审(鉴定)专家的科研诚信记录,对认真负责的评审专家和优秀结项的成果负责人加大公示力度,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人员记入“黑名单”。加强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共享共用,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13.提升项目成果学术规范。对提交结项的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项目成果实施查重制度,在项目结项时须提交权威查重网站或相关机构提供的查重报告,强化学术操守,推进学术诚信建设。

14.强化相关参与人员公正性承诺制度。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责任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评审(鉴定)专家及市社科规划办全体工作人员均需签署相关维护市社科规划项目公正性的承诺,杜绝各种干扰评审(鉴定)工作的不端行为。对发现和收到的涉及违背承诺的违纪违规线索和举报,将按照管理权限移交责任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15.强化责任单位主体责任。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尊重科研自主权,保护、调动和发挥专家学者积极性,加大科研成果宣传推介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鼓励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把专家学者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