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社科专项"高质量项目成果子项"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者:殷铭泽 发布日期:2024-03-22 09:38 阅读次数:

各文科学院:

现开展学校2024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社科专项"高质量项目成果子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强化项目目标管理,确保专项绩效产出

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创新思路、科学谋划,积极主动开展有组织科研;要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项目申报遴选,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各项目研究内容、预期目标、考核指标等严格把关;要做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与服务,严把项目质量关,确保项目绩效,培育产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基本科研业务费绩效评价要求,保质保量收集、凝练好典型科研培育、青年人才培养、自主选题典型、优势方向和团队培育、科教协同、社会服务贡献、后续获得资助等案例、情况。

所有项目均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支持原则,均应服从项目管理,均应认真实施并确保绩效产出。

2.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经费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经费使用的规范性、严谨性、时效性,谨遵财政部、教育部、学校等的要求,做好项目经费监管。学校将组织检查各单位、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并将对出现问题的项目及其组织实施单位问责追责。

3.弘扬科学精神,坚守学术道德

严格遵守《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重庆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重庆大学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禁抄袭、剽窃、侵占、伪造、买卖、代写、重复申报等科研失信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票否决”,严肃处理科研失信行为相关责任主体。

申请项目及所研究的内容必须是未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违者严肃处理。

4.做好数据、资料管理

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过程管理资料等,由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妥善管理备查。

受资助项目应做好研究的原始记录,由项目负责人妥善保存,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检查落实。

二、申报条件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重复资助,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和完成已有的科研任务,同时充分发挥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的培育功能,对本次项目申请作如下规定:

1.原则上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项目研究周期)只能牵头负责1个项目,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3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其他项目申报。

2.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有被终止(未满三年)的,或按结项处理(未满一年)的不能申报本次项目。

3.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业务关系应属于文科学院,并具备学院推荐资格。

三、项目设置

项目1:支持近3年(2021年-2023年)结项,且项目研究成果尚未出版(不含结项出版意见为: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名义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继续深化完善提升研究成果,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已获得学院资助的不能申报)

项目2:支持基础文科领域(文、史、哲),具有较好研究基础和科研成果积淀的学术骨干,坚持一流标准,围绕中华学术传承创新和对国家发展、文明传承、文化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或填补空白价值,但目前投入不足、人才匮乏、研究断档、亟需抢救的研究领域,开展奠基性、长周期系统性研究,提升基础研究创新能力,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形成一批具有“重大”特色的学科研究方向。

四、申报评审

1.提交材料:“项目1”需提交项目申报书1份、项目结项证书复印件1份;“项目2”需提交申报书1份、论证活页3份。申报书、活页、申报一览表的纸质文本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提交社科处,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邮箱:cquskc@163.com。

2.初审与推荐:本次申报采取自由申报、不设限额的方式,各学院组织进行初审(包括申报资格审查),实行集中推荐。

3.初选:学校根据各类项目研究的具体要求,对受理的项目进行初选,产生送校外专家匿名评审的候选项目。

4.匿名评审:学校委托第三方进行匿名评审。

5.公示:由学校人文社科科研专委会复审匿名评审结果,对拟立项资助的项目在社科处网站进行公示。

6.立项:根据公示结果对项目进行立项,下达合同任务书。

五、其他事宜

本次项目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星期一)12:00,过期不予受理。

社科处联系人:卢锐、殷铭泽;联系电话:65113132、65113130;E-mail:cquskc@163.com。


社科处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