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充分发挥人文社会科学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方面的作用,提升我市人文社会科学在全国的地位和影响,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渝委发〔2004〕17号)精神,现就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意义
繁荣发展人文社会科学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在加快推进科教兴渝、努力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人文社会科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改革开放特别是重庆直辖以来,我市人文社会科学取得了长足发展。理论武装工作不断深入,基础理论研究稳步推进,应用对策研究扎实开展,涌现出一批富有创新精神的学科带头人,推出了一批产生广泛影响的优秀成果,为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因受历史和现实条件限制,我市在全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有影响的研究机构不多,一流的学术带头人太少,标志性的研究成果不足,总体实力和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势头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与重庆直辖市地位也不相适应。开展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积聚优秀人才、壮大科研实力、提升研究水平,进一步繁荣发展人文社会科学。实施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工程,是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是繁荣发展我市人文社会科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需要。
二、建设目标
从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兼顾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要求,从2003年到2007年,滚动评定、重点建设30个左右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
经过3―5年以至更长时间的重点建设,使每一个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特色,整体科研水平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居于全市领先水平,在全国以至国际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并成为以下五个中心:
(一)通过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组织重大课题攻关,形成结构合理、优势和特色突出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体系,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在国内外同学科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成为理论创新和知识创新中心。
(二)通过吸纳和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与中青年学术骨干,接收和培养国内外访问学者,培训与本研究领域密切相关的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成为专门人才的吸纳和培养中心。
(三)通过主动承揽我市各级政府、工商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委托研究课题、合作研究项目等,不断提高解决重大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咨询服务能力,成为决策咨询服务中心。
(四)通过建立图书资料和学术信息网络、举办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组织本领域的有关全国性学术研究活动等方式,不断增强为市内外、国内外提供本学科领域的信息服务的能力,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的窗口作用,成为信息资源与交流中心。
(五)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建立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成为科研体制改革的示范中心。
三、申报与审批
申报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机构必须是高校、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等单位的实体性研究所(中心),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的一级、二级学科设立,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鲜明的特色。
(二)重视且已实质性开展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制定有近、中、长期发展目标并按步骤推进建设。
(三)具有开展研究工作的场地、图书资料、计算机网络等基础设施条件,能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相应的配套经费。
(四)拥有一支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科结构比较合理的研究队伍,科研实力强,有前期研究工作积累和代表性研究成果。
(五)具备独立培养研究生的能力,有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客座研究人员进行学术访问、合作科研和业务交流的基本条件。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由其所在的高校、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等单位向市教委、市社科联提出书面申请,经专家组评审后,报市政府审批并命名、授牌。
四、建设与管理
(一)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教委、市社科联负责管理,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定期开展评审、评估验收,促进其规范运行,健康发展。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递补的动态管理模式。
(二)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以项目为依托,其经费主要通过承担各级各类研究项目来解决。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命名后,市政府在经费安排上给予支持。
(三)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编制由其所在的高校、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等单位解决;流动人员作为承担基地开放课题的客座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带(给)课题进入,其在原单位的编制不变,完成课题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所在的高校、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等单位负责其基础建设与日常管理,并提供下列条件以保障其正常运转:1.负责重点研究基地的软硬件建设;2.保证其日常运转费用;3.按市政府同期投入的专项科研资金数额不少于1:1的比例配套投入科研经费;4.在基地研究人员职级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优先满足其订购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需求,不断改善其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5.对基地服务性收入,特别是通过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而获得的成果转化收入,提高其留成比例。
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所在的高校、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等单位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科学管理,推进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快出成果、多出人才,为繁荣发展我市人文社会科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