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专家: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深入推进教育强国、教育强市建设,不断提升教育科研服务重庆市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教育科研推动重庆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支撑、驱动、引领作用,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设立
(一)课题类型
本年度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立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和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建设专项课题,其中专项课题设立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专项重点课题按照《2025年度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指南》(见附件)所列研究题目申报,一般课题(含专项)、青年课题自拟申报题目。
(二)研究周期
各类课题研究周期一般2-3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咨政类课题研究周期1-2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资助标准
本年度对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予以经费资助。重大课题拟立项5项,资助标准为5万元/项;重点课题(含专项重点课题)拟立项250项左右,年度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为1万元/项,专项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为5000元/项。
(四)立项评审
本年度课题立项评审按申报课题类型分类评审,分类确定立项比例,坚持立项保底原则,适当兼顾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类型结构比例和照顾边远贫困及少数民族地区。
二、申报条件
(一)重大、重点课题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或副处级及以上管理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责任;
(二)一般课题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或科级及以上管理职务;
(三)青年课题申请人属于高等学校的须具有博士学位,属于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研训机构等)的须具有硕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6月3日之后出生)。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课题申报人通过登录“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网址http://61.186.207.11/,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线填报《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书》,没有平台帐号的申报人需先进行个人注册。若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研训机构等),且所在单位未在管理平台注册的,须按规定先进行单位注册,并经区县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个人方可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平台在线填报课题申报书,相关操作流程及填报要求详见管理平台界面提示。
(二)审核。各区县教育科学规划办和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二级管理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申报的审核工作,并在管理平台上提交限额推荐的《课题申报书》《课题论证活页》以及加盖二级管理部门公章的《课题申报数据汇总表》扫描件,超过推荐限额的申请材料不能提交。
四、申报时间
(一)本年度课题申报时间为6月3日-6月23日,管理平台将于6月10日0时至6月23日24时上线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二)课题申报人网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23日24时;二级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30日24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五、申报要求
(一)重大课题、年度重点课题申报名称须与课题指南题目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其中咨政类课题申报须有咨政性预期成果并作为结题必备条件;专项重点课题根据课题指南选题方向自拟具体申报名称(保持选题编号不变),均不得添加副标题;一般课题(含专项)、青年课题由申报人按照课题类型自拟课题名称。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建设专项课题只由2024年公布的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所在研究人员申报,围绕基地建设主题,原则上每个基地只申报该专项重点或一般课题1项。所有自拟课题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一律不加副标题。
(二)重大课题、重点课题设计指向教育中宏观层面研究,尽量与我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协同申报,鼓励高校与区县、校际之间等协同申报,服务教育决策和知识创新;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面向教育中微观层面研究,服务教育质量提升;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面向教学改革中微观层面研究,服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建设专项课题面向基地发展建设,服务教育实践探索。
(三)作为课题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申报;不作为课题负责人只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申报;已承担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但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立项的课题,不得以同类课题重复申报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发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将取消5年申报资格。
(四)本年度仍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推荐指标分配另行通知(见管理平台)。各二级管理单位要广泛发动组织申报,加强申报指导,提高申报质量;遵照相关程序组织课题申报初评(原则上在6月23日申报结束后进行初评推荐),按照申报推荐指标审核上报;同时须严格审核申报人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在管理平台上提交的所有材料均视为审核同意,无需在《课题申报书》上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凡发现二级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格审查以及材料真实性、规范性等方面审核把关不严,将扣减次年申报推荐指标,直至取消二级管理单位次年申报资格,并将作为当年对二级管理单位考核评价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继续实行无纸化网上申报,具体见《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网上申报操作指南》(管理平台自行下载)。
校社科处咨询:陈老师,咨询电话65105593
市规划办咨询:刘 娟、杜雪晶,咨询电话63853100
邓 莉、靳 柯,咨询电话63853119
平台技术咨询:吴老师,咨询电话65926192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