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专项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重庆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02-16 08:09 阅读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专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形式与重点方向

  2017年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专项项目包括:技术预见类项目和制度创新类项目,资助强度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技术预见类项目:

  技术预见类项目重点围绕《重庆市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关重点产业领域和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运用产业技术路线图、情景分析等方法,重点开展技术供需、研发状况、区域比较、技术效益、路径分析、产业预见等内容研究,厘清技术变化步骤或技术相关环节之间的逻辑关系,明确相关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实现目标所需的关键技术,为决策部门制定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提供决策参考。

  其成果形式主要体现为:技术预见报告、技术指南、产业技术研究报告、产业技术路线图等。

  (二)制度创新类项目:

  制度创新类项目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重点开展与技术创新紧密相关的体制机制、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模式、科技金融、社会治理、司法保障等制度创新研究。

  其成果形式主要体现为:决策研究报告、政策建议、决策(文件)采用、参政议政等。

  二、项目实施周期与资助强度

  项目实施周期为半年至一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一般项目资助强度为5万元/项,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

  三、申报数量

  1、实行单位限额申报。各单位牵头申报项目数量,技术预见类项目不超过3项、制度创新类项目不超过3项,在填报申报书时应勾相应的类别。

  各单位在向市科委推荐项目过程中,应把相关信息通知到相关科研人员,并采取必要的程序和措施,确保申报组织过程公平公正。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通过"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所有项目负责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向市科委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单位签章(有合作单位的合作单位需盖章)的纸质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1份。

  五、申报条件

  1. 项目单位应当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机构;

  2.本批项目原则上由决策部门牵头申报;其他单位亦可作为牵头单位组织申报,但必须有决策需求部门参与并联合申报;鼓励决策部门与高校、科研机构、新型智库等联合申报、合作研究。

  3.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为"良好"及以上,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且无逾期未结题的项目;

  4.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主持的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同一年度、同一专项类别的项目只能申报1项;

  5. 项目组成员参加的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六、申报时限

  本批项目于1月20日9时起开始受理网上申报,校内截止时间为3月7日。

  请各单位注意申报时限要求,按时申报。市科委将于3月10日17时关闭网上申报系统,各单位申报项目清单和纸质申报材料请于3月17日17时前送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逾期不报送纸质材料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处理,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不受理网上未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

  七、注意事项

  1.  本批项目请填写《重庆市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网上提交前请务必进行预览,一旦提交至市科委,将不予修改、退回。

  2.  各申报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和项目归口组织部门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严禁各单位将项目申报控制数简单分解,直接指定有关人员申报、限制其它科技人员申报项目。市科委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不予补报。

  3. 各申报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网上申报工作,并妥善管理申报帐号。

  4. 项目申报书必须从申报系统在线打印,只有带数字条码的项目申报书纸质件有效。

  5. 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直接向市科委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八、咨询电话

   政策法规处:杨 艳  67513869

   纪检监察室:赵小平 67513692

   网络支持:谢红亚 67511205

   何大维 雷阳星 67512626  67512869(传真)

       社科处联系方式:65105593 65105598 殷铭泽 石磊     cquskc@163.com
         附件1: 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申报书(2017年版)

  
                                                                      社科处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