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民委办公厅 发布者:陈玉婷 发布日期:2024-03-04 11:50 阅读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奖项数量根据申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设置,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调研报告类)”获奖证书,不设奖金。

二、申报条件

(一)调研报告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为2023年度内完成的原创性调研成果;

3.符合研究规范和文体规范,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等不在参评范围;

4.正文字数不超过1万字,全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等相关信息;

5.以少数民族文字报送的材料,须提交完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稿;

6.已有实际应用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

1.申报人须为调研报告的第一作者,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篇调研报告;

2.申报人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3.同一调研报告的作者不超过5人,作者姓名、人数和排名顺序由申报人确定,以加盖公章的《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2023年度)》所填“调研报告作者”为准,同一作者最多可在2篇调研报告上署名。

(三)推荐名额

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择优推荐0-2篇,学校根据国家民委办下达名额(不超过15篇)择优推荐。

三、申报材料规范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三个部分:《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2023年度)》(附件1),《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调研报告正文。如出现申报材料内容不一致,以加盖公章的《申报一览表》(附件1)为准;评审程序启动后不接受更改更换申报材料的要求;

2.调研报告正文须按《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附件3)提交,正文不加封皮、不设目录,需标注页码、与其他申报材料分开装订;

3.《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2)不留空白项,与相应证明材料一起装订;

4.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1份。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

电子版所有材料须放到一个文件夹中,包含:附件1、附件2及调研报告正文。文件夹的命名规范为“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申报人所在单位+姓名”(例:“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学院***”),“附件1”的命名规范为“申报一览表:申报人所在单位+姓名”(例:“申报一览表:***学院张**”),“附件2”的命名规范为“申报表:调研报告主标题”(例:“申报表:关于XX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正文的命名规范为“正文:调研报告主标题”(例:“正文:关于XX的调研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涉密材料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交,不按要求提交造成失泄密的,由申报人承担责任。

(二)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0日,纸质版提交至学工部辅导员办1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k@cqu.edu.cn。注:申报材料以3月10日18:00以前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麦丽坎

联系方式:023-65102643

附件:1.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

      2.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

      3.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




党委学工部  社会科学研究处  党委统战部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