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4-2015学年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重庆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5-09-10 17:39 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2014-2015学年度科研奖励工作,现将本学年度科研奖励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依据及范围

1.本学年度的人文社科研究奖励按照《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重大校〔2013〕57号)和校长办公会2014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内容执行。

2.奖励范围: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奖励办法中所规定的奖励类别。

二、奖励实施流程

教师进入重庆大学科研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认领/录入相关成果→学院审核→学校复核后下发奖励明细数据(Excel)到学院→学院组织老师核对数据→学院返回数据(Excel)后经学校审定后下发最终奖励明细数据(Excel)→学院交数据确认单→学校审批→实施奖励(机关部处人员的科研成果直接提交社科处进行审核)。

三、奖励数据核对截止时间

2015年9月17日17:00为奖励数据核对的截止时间。

四、注意事项

1.论文奖励部分包含了对学生的奖励。待核实确定后,将按照奖励金额的40%划拨到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发放。

2.脱产博士后不在本次奖励之列,请各学院将其核实并标出。

3.对2013-2014学年度部分漏奖的科研成果,请学院统一收集汇总后,整理成电子表格(Excel),连同证明材料提交社科处进行复核。社科处原则上不直接受理单个老师的补充和核对工作。

4. 校长办公会2014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内容如下:将科研项目奖中的立项奖改为经费业绩奖。每10万元科研经费作为1个经费业绩点,每个业绩点奖励2000元。
人文社科类项目权重系数表

业绩点认定标准(每10万元科研经费)

序号

项目类别

业绩点权重

1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自科基金管理学部重点项目和教育部重大项目

2.6

2

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管理学部面上项目和教育部重点项目

2.0

3

其他国家级和教育部项目

1.5

4

其他省部级

1.0

5

一般纵向

0.8

6

横向

0.5

社科处联系人:陈姿屹,65105592;石磊,65105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