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者:殷铭泽 发布日期:2024-04-12 12:49 阅读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及专家:

近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正式启动了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为切实组织好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在《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重大校办〔2023〕149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仔细阅读《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http://www.nopss.gov.cn/n1/2024/0412/c431027-40214809.html),全面了解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相关管理办法。

(一)主要新变化

1.明确年度项目各类项目类别的定位和要求

(1)一般项目:应立足各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2)重点项目:应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再转立为一般项目。

(3)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4)西部项目:立足西部地区实际和优势,资助推进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保护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周边毗邻区域国别研究等方面的课题,支持西部地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能力提升。(西部项目突出西部地区特色,单独申报、分类评审)

2.年度项目不再发布分学科具体课题指南。申请人可对照国家社科基金近年分学科课题指南的导向、已立项课题和研究成果,对应上述项目类别的定位和要求,着眼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从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鼓励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伟大成就伟大变革、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风险与挑战、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数智社会、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安全体系和安全能力现代化、党的自我革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文明交流互鉴、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国际学术热点问题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

3.青年项目放宽女性申请人申请年龄至40周岁(1984年5月19日后出生)

(二)申请人须具备条件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课题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2.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19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5月19日后出生)。

3.西部项目:符合1或2条件,且申请单位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其他参照西部项目执行的部分科研单位。

4.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年5月19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5.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三)申报限制条件

1.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19日之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5.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7.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8.立项后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前认真阅读《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底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第2、3页的“填写说明”“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和《活页》时,请勿删除表格内部自带的提纲。表五“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和表六“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已经拟好,请申请人直接使用。

2.请申请人填写经费预算前认真阅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正确填报经费预算(间接费用为总经费的40%,如总经费为20万元,间接费用为8万元;如总经费为35万元,间接费用为14万元)。

3.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3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人需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

4.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获得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文科学院在站博士后、弘深青年教师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当申报。

鼓励非文科学院教师根据学科情况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促进跨学科研究。

5.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动员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作用和同行专家校内预评审把关作用,对本单位人员的申报书进行初评,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以保证申报质量,提高申报成功率。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申报指导

各相关单位应在本《通知》下发后及时开展申报指导工作,及时与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保持沟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培训

社科处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召开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培训会。各相关单位应积极组织申报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人员参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整个项目申报与组织过程中,社会科学研究处将根据申报工作进度,组织专人到各学院督促检查申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三)时间安排

1.第一次专家论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各相关单位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辅导会;落实项目申报计划,整合研究团队,开展申报材料填报、第一次同行专家一对一修改辅导工作。4月19日前各相关单位务必将申报情况(包括申报人员名单、题目和专家论证安排情况)以PDF形式发送至社科处邮箱。

2.第二次专家论证(2024年4月19日-4月24日):申请人根据同行专家评审意见继续填写、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并于4月24日前完成修改,由学院统一提交学部组织第二次专家论证、修改。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的申报书提交社会科学学部。

3.第三次专家论证(2024年4月24日-5月6日):申报者在根据第二次专家论证返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社会科学研究处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第三次修改、论证并及时反馈申报者继续修改、完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最后形式审查。

4.定稿及材料报送(2024年5月6日-5月10日):申报者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材料,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务必于5月10日前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网审通过后及时向学院科研秘书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纸质版务必从申报系统中下载且填写表五、表六的审核意见和时间)。

为提高申请项目的论证质量和立项率,各相关单位组织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人员的申报书进行评审打分排序,具体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申报者本人。科研秘书务必于5月14日前,将本单位预评选结果排序表(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书纸质版报送社科处

三、其他事宜

1.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安排。联系人:殷老师、陈老师、卢老师;联系电话:65113130、65105593、65113132。

2.请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小组,根据上述安排,积极谋划、充分动员,精心组织、分类申报,挖掘存量、做优增量,确保申报工作成效。


社科处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