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1. 学院审核环节由各学院科研秘书负责,需要提交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
2. 社科处审核环节由各学院科研秘书提交科研成果原件进行审核,审核完毕成果材料返还科研秘书。
3. 机关部处教职工科研成果经本人录入后直接提交社科处审核。
4. 国际检索期刊以第三方检索信息为准;著作需提交原件;获奖证书需提交原件由社科处审核录入。
5. 申请审核的科研成果必须真实合法、政治立场鲜明,否则其本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办事地址:A区办公楼218办公室
咨询电话:65113132
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222.198.14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