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4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申报公告
信息来源: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发布者:陈玉婷 发布日期:2024-08-29 10:12 阅读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及专家: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省哲社课题),是贵州省层次最高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课题,是衡量一个单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力和贡献度的重要依据,体现一个单位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人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重要指标。为认真做好贵州省2024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以下简称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经世致用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充分发挥课题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支撑贵州发展、研究贵州现象、讲好贵州故事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进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更好服务全省工作大局。

二、课题指南

(一)课题指南包括93个选题,面向全国公开申报,1—93号选题(可分类别的除外)的名称即为最终立项课题及最终研究成果的名称,申请人不得擅自更改,但可根据选题,按照聚焦重点问题、突出有限目标的原则设计研究问题和内容。

(二)申请人也可按照年度课题设置的24个学科门类,尊重学术规律、把握学术前沿,自行设计选题,但选题表述要符合课题定位,突出问题导向、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一般不加副标题,不超过40个汉字(含标点符号),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避免重复研究。自选选题面向省内公开申报。同等条件下,申报1—93号选题的优先立项。

(三)支持围绕贵州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倡导基于贵州现象、贵州问题的基础理论研究,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跨地区整合资源、组织研究队伍开展综合研究。

三、课题类别

本年度课题类别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后期资助课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资格条件、研究兴趣、科研实力等选择一类申报。其中,后期资助课题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需完成90%以上),且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研究水平,但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成果。

四、课题要求

(一)研究期限。重大课题研究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类别的课题,属基础研究的,其研究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属应用研究的,其研究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资助额度。视课题类别、研究内容和任务等确定。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立项资助经费,课题结项后再拨付剩余资助经费。其中,重大课题不高于30万元/项、重点课题和后期资助课题不高于10万元/项、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不高于6万元/项。

(三)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和正文字数。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译著、论文集、研究报告、工具书,其中专著、译著、工具书正文字数15万字以上;论文集篇数10篇以上(其中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3篇以上,且须标注“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课题编号:XXXXX)”字样),每篇字数4000字以上;研究报告正文字数6万字以上。具体结项任务以申请书及课题管理合同为准。

(四)其他要求。申报单位属贵州省外的,其课题组成员须有1—2名正式受聘于贵州省省级社科研究机构(含党校、社科院、高校、智库等)的科研人员。

五、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须具备的条件:①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②能够履行科研和财务审计等管理职能;③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抓实全过程管理,并承诺信誉保证;④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③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④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8月19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无年龄限制;⑤课题组成员不得多于6人,且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⑥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得领衔申请,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六、申报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时间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促进多出优秀成果、杰出人才,特对本年度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申请;在研省哲社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课题申请。

(二)在研省哲社课题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课题(结项证书落款日期在2024年8月19日之前的,可以申请本年度课题)。

(三)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二)条款之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向2类及以上基金项目(课题)提出申请;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提出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2类及以上基金项目(课题)结项;不得以已获省哲社课题资助的研究成果、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成果等,申请本年度后期资助课题。

(四)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项目(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五)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年度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原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 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最终研究成果与原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 60%。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原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六)申请人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年度后期资助课题的,其论文或出站报告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1年8月19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出站报告字数的30%以上。

(七)《申请书》中“课题设计论证”部分总字数原则上不超7000字;“研究基础”部分前期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限报5项,与本课题无关的不得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

(八)立项后凡以本年度课题名义发表或出版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唯一标注“贵州省2024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编号:XXXXX)”字样,且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课题)资助字样。

(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本年度课题申请:

1.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请课题无关的。

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基本要求,或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

3.“课题设计论证”明显简单粗糙或存在抄袭情况的。

4.《申请书》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5.《活页》中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的。

6.2021年8月19日以来,被终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哲社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课题;2019年8月19日以来,被撤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哲社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课题。

7.申报材料(含《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等)存在填写(装订)错误、不完整、份数缺失、未签字盖章,以及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的。

8.申报单位不能履行科研、财务、审计管理职能的。

9.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本年度课题申请资格条件的。

七、申报受理

本年度课题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活页》各1份,并确保线上线下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我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无账号的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个人账号,已有账号的申请人直接登录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平台(https://gzpopss.todcy.cn),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检查无误并点击提交后可下载《申请书》《活页》,打印签字后提交至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活页》无需签字)。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如无管理账号,需提前申请开通,所需材料详见本公告附件2。课题申报系统于2024年8月21日09:00至9月9日12:00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13007817627。各申报单位须于2024年9月11日12:00前完成线上审核,并按时邮寄(报送)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一)省外单位申报材料须通过邮政EMS邮寄

1.纸质材料报送校社科处截止时间

2024年9月9日18:00

2.邮寄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省委综合办公大楼1113室(邮编:550002,电话:0851—85892535,李瀛昱收)

(三)受理材料

签字盖章版《汇总表》1份(社科处准备),《申请书》《活页》各1份,并按汇总表顺序摆放。

(四)纸质版《申请书》《活页》请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需签字盖章。

八、诚信纪律

(一)申报工作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须按照《贵州省2024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申请书》《贵州省2024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公开通报批评。凡在省哲社课题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换课题责任单位,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本公告和课题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发表或出版阶段性研究成果须按程序报批,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发表或出版课题研究成果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九、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压实责任、综合施策,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阵、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盯住具体事、把牢关键环节,科研管理部门要明确目标、精准发力,认真学习课题申报公告,熟练掌握申报政策,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真实性、课题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逐份签署明确意见后按时上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8〕6号)、《贵州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实施细则》(黔宣发〔2018〕7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黔财教〔2019〕104号)和课题管理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如有最新文件规定,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三)校社科处联系人:陈老师 65105593。贵州省社科规划办联系人:邹朋、李瀛昱;联系电话:0851—85892535。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