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专家: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 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 马克思主义理论;3. 中共党史党建学;4. 纪检监察学;5. 公安学;6. 哲学;7. 理论经济学;8. 应用经济学;9. 法学;10. 政治学;11. 社会学;12. 民族学;13. 教育学;14. 心理学;15. 体育学;16. 中国语言文学;17. 外国语言文学;18. 新闻传播学;19. 考古学;20. 中国史;21. 世界史;22. 艺术学;23. 管理科学与工程;24. 工商管理学;25. 农林经济管理;26. 公共管理学;27. 信息资源管理;28. 国家安全学;29. 设计学;30. 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 “13. 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详见附件 3—5。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 1500 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参评成果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限为四年。该类别无需报送纸质版。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一)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 (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 (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接受香港、澳门地区高校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具体申报名额详见申报系统。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申报名额,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 ) 本 届 评 奖 采 取 网 上 申 报 。 教 育 部 社 会 科 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 (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不含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2025年10月20日9时网上申报开通,11月26日17时系统截止,我校申报名额为22+2。申报办法和流程详见系统说明。
(二)申报者可访问 (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 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 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 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 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网上申报截止前,申报单位组织完成第一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申报汇总表》,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网上提交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各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要按照 《申报汇总表》顺序排序。和申报成果无关的材料无需提供。
(六)申报材料的初审结果通过申报系统反馈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组织第二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 理的申报材料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认真传达、充分动员,精心部署、密切协作,切实组织好各项工作。
(二)严把遴选质量关。申报单位要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突出质量导向,对存在政治问题、违纪违法情形、师德师风问题予以严肃处理。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均视为经过各级单位审核同意。
(三)严格工作纪律。加强全过程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各类 “跑奖”“要奖”等干扰评审的行为,评审期间不接待任何单位和个人因为评审事项来访。
六、时间安排节点
1. 10月21日-11月7日 学院汇总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社科处邮箱。提交学院申报一览表并排序。
2. 11月8日-11月12日 学校第一轮遴选。
3. 11月13日-11月18日 学校第二轮遴选,确定推荐名单。
4. 11月19日-11月21日 公示推荐名单,并对推荐成果进行申报辅导。
5. 11月22日-11月25日 修改的最终版提交社科处,由社科处上传系统。
6. 11月26日 学校提交审核
7. 11月27日-12月2日 报送纸质版至社科处(教育专区除外)
校内联系人:陈老师 卢老师 65105593 65113132 邮箱cquskc@163.com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