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重庆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项目申报公告
信息来源: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工作专班办公室 发布者:陈玉婷 发布日期:2025-12-23 14:56 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及专家:

为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重庆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重庆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项目申报现已启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选题

须按照《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重庆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项目选题》(附件1)原题申报。

(二)立项标准

本批次项目全部立项为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重大或重点研究项目,同时立项为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大或重点项目。其中,重大项目资助经费20万元/项,重点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项。

(三)研究期限

基础理论研究项目的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应用对策研究项目的研究期限不超过1年。各研究项目的具体研究期限在立项协议中明确规定。

(四)结项标准

1. 重大项目应出版15万字以上专著或完成5万字以上研究报告,重点项目应完成13万字以上专著书稿或3万字以上研究报告。

2. 同时,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重大项目应至少完成以下成果中的2项,重点项目应至少完成以下成果中的1项:

(1)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发表理论文章;

(3)在中央或重庆市级内参刊发与项目密切相关的咨政报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央部委采纳。

项目成果查重率均不得超过20%,并经专家鉴定为合格等级以上。项目成果在发表、出版、提交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时,原则上须在显著位置注明“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研究项目”标识,并排名第一。

二、申报条件

全国范围内的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社科院、党政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的社科研究团队,均可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项目仅接受团队申报,申报团队须由1名牵头负责人和5至7名骨干研究成员组成。团队牵头负责人只能申报项目1项,团队骨干成员参与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

(二)重大项目申报团队牵头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申报团队牵头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科研组织能力;骨干研究成员须具有相关研究能力或实际工作经验。

(三)鼓励跨区域、跨单位、跨学科吸纳研究人员组建申报团队,联合开展项目申报,避免同一选题多头申报、低水平重复申报。

(四)在研尚未结项的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研究项目、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中心重庆市协同研究基地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次项目。

(五)申报团队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有不实,一律视为违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信誉档案。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26年1月19日前将所有材料提交至社科处。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团队在指定网站下载填报《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研究项目申报书》《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研究项目评审活页》等申报材料。

(二)项目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的组织指导,负责审查申报团队成员资格,审核申报书内容的完整性,特别是以往承担项目和前期成果等情况,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三)所需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件7份及相关电子件(PDF格式光盘刻录1张)至社科处220办公室,由社科处汇总报送至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工作专班办公室。

五、有关事项

(一)请在重庆社会科学院门户网站(https://www.cqass.net.cn/index/)“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研究项目专栏”或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门户网站(https://www.cqskl.com/ch/index.html)“通知公告栏”查看申报公告,下载有关资料。

(二)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陈老师 65105593

社科创新工程工作办:(023)67992217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华新街桥北村270号(重庆社会科学院)行政楼409室冯老师收,邮编400020。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5年12月23日